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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在并购境内企业时,投资款项支付周期是多久?

来源:智榕旅游

外资并购境内企业需在3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延长情况需批准后6个月内支付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境内公司增资时应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按相关法律规定。资产并购时,对价等额部分应在规定期限内缴付,其余部分应符合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比例低于注册资本25%的,现金出资3个月内缴清,实物出资6个月内缴清。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担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一般情况下要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第十六条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其他法律和行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投资者应在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中规定出资期限。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的,对与资产对价等额部分的出资,投资者应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价支付期限内缴付;其余部分的出资应符合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的相关规定。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25%,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外资并购境内企业需要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支付期限的,经批准后应在6个月内支付60%以上的对价,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对于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应在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相关法律和规定。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应在合同、章程中规定出资期限。如果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以现金出资的应在3个月内缴清,以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的应在6个月内缴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一百九十二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规或者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四章 投资管理 第三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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