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不见了补办后原来的不能用。
公民的身份证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身份证明和个人信息证明。如果身份证不见了,应该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挂失和补办。一旦补办完成,原来的身份证将被注销,不再有效。新的身份证将会是唯一身份证明,在需要进行各种证明或办理业务时,只能使用新的身份证。因此,如果身份证不见了,应该及时进行挂失和补办,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补办身份证的流程一般如下:
1、登记挂失:第一步是到当地公安局进行身份证挂失。需要提供身份证挂失申请书、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如驾驶证、户口本等)和其他相关材料;
2、填写申请表:领取身份证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和照片等内容。在填写过程中,需要保证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照相和指纹录入:前往公安局的指定摄影点进行照相,并在公安局进行指纹录入;
4、缴费:缴纳相应的身份证办证费用;
5、等待制证:提交身份证申请后,需要等待一定的时间制证。制证完成后,公安局会短信通知到现场领取新身份证。
补办身份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这是办理身份证的申请表,需要填写本人的个人信息和照片等内容;
2、身份证挂失申请书:如果身份证是因为丢失或被盗而需要补办,需要先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身份证挂失,并填写挂失申请书;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如驾驶证、户口本、护照等。需要提供一个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证明身份和个人信息;
4、近期免冠照片:需要提供一张近期彩色免冠照片,规格为二寸或一寸,底色为蓝色或白色;
5、补办身份证的证明:如果丢失的身份证是新版二代身份证,需要提供补办身份证的证明,如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6、办证费用:根据当地规定,需要缴纳相应的身份证办证费用。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办证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建议在办理前先向当地公安局咨询。另外,办理身份证时需要保证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