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构成故意犯罪,违法行为者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加入,并通过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传销罪的立案标准是传销活动人员超过30人且层级达到三级以上。传销活动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为名,骗取财物、破坏家庭,旨在扰乱社会秩序。
法律分析
一、传销构成什么犯罪
1、传销构成故意犯罪。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组织、领导诈骗型传销活动会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传销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够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2、传销主要是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为名,想要参加者以缴纳费用、够买商品、服务等方式加入,然后再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毁坏家庭,以达到扰乱社会的目的。
拓展延伸
传销行为的法律界限与刑事责任
传销行为的法律界限与刑事责任是一个涉及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传销作为一种非法经营活动,涉及到欺诈、非法招募和组织成员等行为,严重损害了人们的财产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传销行为被视为一种犯罪行为,违法者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传销行为的法律界限主要体现在对传销组织的定性和对参与传销的个人的追责上。法律规定,传销组织的组织者和主要责任人将面临刑事处罚,而参与传销的个人也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民利益,我们必须加强对传销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强对公众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结语
传销作为一种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人员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立案追诉的标准是传销活动涉及人数达到三十人以上且层级达到三级以上。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民财产利益,我们应加强对传销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一百零三条 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
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