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分公司设立的步骤包括申请、审查和领取营业执照。申请人需准备完备的申请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代理人的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等。此外,还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和负责人的证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决定,分公司设立需提交审批文件或许可证书副本。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法律分析
一、国内分公司设立步骤如下:
一、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申请,经验收人员第一次审查后,发出“验收通知书”或“收到申请材料”;如果申请不符合接受要求,应一次性通知申请人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更正的所有材料(发出通知)。
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按照法定表格的规定,应当当场决定是否准予登记,并发出“登记通知书”;需要核实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发出企业登记材料核查所需事项的通知,并作出批准或者拒绝申请的决定。
三、经过5个工作日(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除外),申请人可以通过注册决定通知进入影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二、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名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书(由公司盖章)、指定代表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具体的委托事项、委托人的权限和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字);
4、公司营业执照的副本;
5、分支机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出租人应当提交租赁协议正本、复印件和出租人产权证书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书的,应当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复印件和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人是饭店或者饭店的,应当提交饭店或者饭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出具的证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7,分支机构申请的业务范围包括法律,行规和决定,必须在注册前提交审批,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或许可证;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规、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副本;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的国内分公司设立步骤及所需申请材料,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申请分公司设立时,申请人需按要求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并经过工商局审查和核实。经过一系列的审批程序后,申请人可在合适的时间内领取营业执照。同时,对于需要报经批准的分公司设立,还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副本。请申请人务必确保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对于违法强制提供财力、物力、人力的行为,个人独资企业有权拒绝。
Copyright © 2019- zrrp.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