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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双方都存在损失,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事故的责任,该如何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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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交通事故中,责任的划分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双方都存在损失,那么如何区分是否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事故责任呢?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如下:

1. 故意行为:指驾驶人明知行为会引发交通事故,但仍然故意实施的行为。

2. 重大过失:指驾驶人虽未明知其行为可能引发交通事故,但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交通安全规则,或者已经超出了正常人所能预见到的交通安全风险。

可以看出,故意行为是指驾驶人有意引发交通事故,而重大过失则是指驾驶人虽然没有故意引发交通事故,但是其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人的预见和控制范围。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事故责任是由故意行为引起的,那么对事故的责任归属应当给予严厉的处理,对故意行为者的责任要进行追究。如果事故责任是由重大过失引起的,那么应当给予一定的惩罚,同时也应当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和人身损害情况,要公正判定责任归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 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交通信号,遵守交通标志、标线,按规定车道行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超车时应当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第八十二条 行驶中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故无法确定责任的,依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车辆间事故,各方按照各自损失比例分担相应的损失;

(二)车辆与行人相撞的事故,机动车一律负全部责任。

第一百条 行为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违反道路交通法规,过失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

(二)依照道路交通法规应当负事故主要责任,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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