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刑中的资格刑主要指剥夺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担任职务、领导职务、自由权和出版自由权等。这是一种剥夺犯罪分子参与国家管理与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属于资格刑。
法律分析
附加刑中的资格刑主要就是指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话,当事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没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也不可以在国有公司、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担任领导职务,也失去了男人自由权以及出版自由权等相关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与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属于资格刑。
拓展延伸
附加刑的适用条件和常见刑种类
附加刑是指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人的危险性,对犯罪人施加的一种附加处罚。其适用条件主要包括:1.犯罪人在主刑执行期间表现恶劣;2.主刑执行期间再犯新罪;3.犯罪人对主刑执行不服从等。常见的附加刑种类有:1.剥夺政治权利;2.没收个人财产;3.人身自由;4.禁止担任特定职务或从事特定行业;5.责令接受教育、劳动等。附加刑的适用需综合考虑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和社会需要,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促使犯罪人改正错误、积极向上。
结语
附加刑中的资格刑剥夺了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被选举权以及担任职务的权利,还了其在国有公司、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担任领导职务的权利,剥夺了男性的自由和出版自由等相关权利。资格刑是一种剥夺犯罪人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刑罚,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附加刑的适用需综合考虑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和社会需要,旨在促使其改正错误、积极向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适用。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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