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到管辖区派出所找户籍民警,让对方开具身份证遗失所需的补办证明;2、带本人户口本、补办证明、采集人像信息、填申领登记表递交到办证窗口;3、窗口民警对办证手续进行审核;4、合格。缴纳相应工本费用并领通知单;5、到办理证件地点领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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