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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处理

来源:智榕旅游

法律分析: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处理,区分不同情况,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恰当予以处理。1、是把违纪行为是否造成不良影响等因素作为定性量纪的重要情节。2、是把违纪者本人态度作为量纪的重要情节。对抗组织调查的,将其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行为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合并处理、加重处分;违纪者认错态度好、积极配合调查的,可以从轻处分,同时注意防止以违纪者本人认错态度好为由,不顾其违纪事实无原则地减轻或者免予处分,导致处理不到位。3、是把违纪者本人的一贯表现作为量纪的酌定情节,但不得偏离量纪原则处理,防止片面以一贯表现好代替纪律的惩戒。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四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有关规定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九条 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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