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新规定:纳税人必须如实填写信息,否则将违反规定。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在赡养老人方面享有不同扣除权益。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税,否则需补缴税款并面临罚款。父母可选择一方按100%扣除标准,或双方分别按50%扣除标准,但在一纳税年度内不可变更。独生子女证申请条件包括不再生育、收养、意外死亡、丧偶、离婚、再婚等情况。
法律分析
会查,根据税务局的新规定,税务局是会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核实。
信息一定要如实填写,不如实填写是违反国家税务局规定的。这是恶意隐瞒。是违法行为。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在赡养老人方面扣除是不同的。如果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税需要和其他兄弟姐妹分摊,否则监测系统查出来需要补缴税款,严重会进行罚款。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独生子女证申请条件: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结语
根据税务局的新规定,纳税人必须如实填写信息,否则将违反规定。对于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在赡养老人方面的扣除,有不同的规定。非独生子女需要与兄弟姐妹共同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税,否则可能面临补缴税款和罚款。父母可以选择按扣除标准的不同方式进行扣除,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可更改。独生子女证的申请条件包括夫妻不再生育并有一个十六周岁以下的子女,夫妻收养一个十六周岁以下的子女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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