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山东省规定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法律依据:《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一条 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在副驾驶位;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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