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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聚集场所防火巡查规定

来源:智榕旅游

公众聚集场所应每2小时巡查1次,营业结束前检查并消除火源。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需加强夜间巡查,其他重点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夜间巡查。

法律分析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拓展延伸

公共聚集场所火灾安全管理措施

公共聚集场所火灾安全管理措施是指为了保障公共场所的火灾安全,预防和控制火灾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完善的火灾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流程;加强火灾防控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火灾安全意识;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设施检测,确保消防设备完好可用;制定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加强火灾监测和报警系统建设,及时发现和处置火灾隐患;加强对公共场所人员的培训,提高火灾自救和互救能力。通过全面、系统的火灾安全管理措施的实施,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共场所火灾的发生,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结语

公众聚集场所的防火巡查要做到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还要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夜间防火巡查要加强,特别是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等场所。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夜间巡查。公共聚集场所的火灾安全管理措施非常重要,包括建立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排查隐患、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测和培训等。通过全面有效的管理措施,我们可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火灾,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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