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具有排他性法律效力和追及效力,通过登记和公示债权,使其转化为准物权,具有排他性,未经登记的处分不发生物权效力;同时,预告登记的请求权人有权追及房产所有权或通过处分房产优先偿还债务。
法律分析
预告登记的效力具体如下:
1、预告登记具有排他性法律效力。
预告登记使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这样,债权转化为准物权,债权的义务主体成为了不特定的,能够对抗第三人,即具有排他性。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义务人处分(不仅仅出售,还包括设定抵押等负担行为)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2、预告登记具有追及效力,即将来的房产无论转让人转让给谁,或者房产被谁占有,经过预告登记的请求权人只要按照所签订的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后,都有权向房产实际占有人追及房屋所有权或者通过处分房产获得收益优先偿还债务的权利。
拓展延伸
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及适用范围
预告登记是指在房地产交易中,当事人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的行为。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预告登记可以确保交易的公示性,使其他人能够知晓该房产的转让情况。其次,预告登记可以保护购买方的权益,确保其在交易过程中不会受到第三方的侵害。此外,预告登记还可以对抵押、查封等权利进行保护。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土地等不同类型的房产。需要注意的是,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并不等同于房产的所有权变动,具体的权利变动仍需在买卖合同签订后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
结语
预告登记的效力具体如下:预告登记具有排他性法律效力,使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具有对抗第三人的能力。预告登记还具有追及效力,即使房产转让给他人或被他人占有,经过预告登记的请求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后,有权追及房屋所有权或优先偿还债务。预告登记保证交易的公示性,保护购买方权益,并对抵押、查封等权利提供保护。预告登记适用于不同类型的房产,但需注意,预告登记并非所有权变动,具体权利变动需在买卖合同签订后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