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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诉案件本院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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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上述流程主要是首先人民法院收到申诉后,均应登记,认真审阅,接着人民法院接受申诉后进行全面审查。之后原终审人民法院对刑事申诉进行审查后,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的,则说服、教育申诉人服判息诉,之后按照具体规定进行处理。而且特别要注意的是,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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