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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 法律问题

来源:智榕旅游

法律分析:

1.重点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农业农村部指出,会和有关部门在试点地区围绕“宅基地三权分置”,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等方面工作进行试点。并总结出一套全国可推广、能复制、惠民的制度成果来助力乡村振兴发展,提供农民土地保障。

2.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

农业农村部指导各地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餐饮民宿、文化体验等乡村产业。还将深入发掘乡村生态涵养、休闲体验、文化传承等功能,全面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

总得来说,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各个省市都有安排一两个地区进行试点工作的开展,而改革方向主要围绕宅基地有偿退出和盘活宅基地两项工作为主。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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