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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三天提出离职有工资吗

来源:智榕旅游

本文介绍了劳动者在离职和辞职方面的相关权利和规定。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辞职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不能领失业保险。

法律分析

一、在入职三天后提出离职,关于工资问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已经工作三天的相应工资给劳动者。劳动者有上班提供劳动,就享有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如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二、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吗

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但仅限于正式员工。一般正式员工辞职的,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在三十天期满之后,解除劳动关系。在试用期的,提前三天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在三天期满之后,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辞职能领失业保险吗

辞职不能领失业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对于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对于正式员工来说,确实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的权益,避免因突然离职给用人单位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同时也给员工一个合理的缓冲期,以便员工更好地适应新的职业环境或者完成正在进行的工作。因此,在离职前,员工应该认真考虑自己的决定,并尽可能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结语

工资问题关系到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劳动者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辞职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遵守相关规定。失业保险可以在失业后获得,辞职后不能领取失业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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