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商家通过店堂告示或者单用途卡的章程以及预付卡卡面载明的相关条款构成了购卡协议。但这种协议一定要全面,同时平衡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这种约定存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明显减少经营者应尽责任的内容,应当以足够引起消费者注意的方式进行提示。如果经营者没有尽到提示义务,这种条款就可能被归于无效。
【法律依据】: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记名卡不设置有效期,不记名卡的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计次卡或者计时卡的最大特点是实际持有人只要出示卡片,相关经营者就应该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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