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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第三次诉讼会不会直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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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起诉是否能判决离婚,与起诉的次数没有必然的联系。与原告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有关。如果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就能判决离婚。一般情况下第三次起诉,说明双方感情确实很难挽回,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但也不是绝对的,实践中还有第四次、第五次才判决离婚。

一、如果一方坚决不离婚怎么办

起诉到法院的离婚纠纷案件,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会根据有无法定的离婚事由、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起诉离婚的次数等综合情况作出判决。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在原告没有提供法定离婚理由又没有提供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时,法院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原告坚决离婚,只能在半年后重新起诉离婚。对于第二次起诉尤其是第三次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都会判决离婚。

第二种情况,对于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况,原告应当提供具有法定离婚理由的证据,而实务中比较容易举证的是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所以说日常生活中保留相关证据对于离婚纠纷至关重要。

二、如果对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呢

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的话,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司法实践中,在不具备法定离婚情形的离婚诉讼中,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是法官不予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理由。

法庭上,对方往往称夫妻之间感情尚在,希望能继续好好生活,对于此种情形,法官通常会给被告一个机会,希望双方更能够珍惜夫妻之间的感情,维系夫妻关系,判决驳回起诉。

但是,不能固化的认为第一次起诉就没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离婚案件在第一次起诉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能够证明双方已经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法院也会判决离婚的。

三、丈夫是同性恋起诉离婚法院判离吗

丈夫是同性恋起诉离婚,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了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的,同性恋并不必然导致感情破裂。因此如果想要离婚,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否则法院不会一次性判决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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