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2008 年, 国家教育部出台了新修订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 对新《规范》周济部长指出: 爱国守法; 爱岗敬业; 关爱学生;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终生学习。 可见“爱国守法”是对教师政治生活提出的基本要求,它反映的是教师应具备的政治思想、情感和立场。
首先, 爱国是每个公民最基本的政治品质, 是一个人民教师首要的政治规范。许多著名教育家的爱国之举始终感动着我们:如陶行知、季羡林。他们爱国不仅表现在口头上, 更落实在行动上, 融化在思想里。 他们正是教师践行“爱国爱民”的优秀代表。
其次,守法是一个人民教师最基本的行为准则。 在社会阶层中,人们对老师的道德要求普遍高于其他人, 对老师的信任度, 也普遍高于其他人。 人们一般认为,老师是教书育人的人, 是为人师表的人, 老师说的错不了, 老师做的, 也错不了。 因此, 教师一定要知法守法不违法, 做遵纪守法的先进模范。 在我们的教育实践中, 一定要合法、 规范、 严谨, 要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指导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我们绝不能谩骂、讽刺、挖苦、羞辱学生,不能体罚甚至变相体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关心、 爱护学生, 对品行有缺点、 学习有困难的学生 , 应当耐心教育、 帮助, 不得歧视, 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 我们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在爱国方面:
1 . 立足本职岗位, 做好自己的事情
2. 坚持法制教育与师德建设相结合, 提高依法执教水平
3. 增强自己的民族自尊心、 自信心和自豪感
二,在法制方面:
1 、 树立极强的法制观念: 这就要求我们教师对自己的日常行为包括非教育教学行为, 严格进行自律, 让依法从教、 依法做人的观念深入人心中, 并落实到行动上。
2、 积极接受普法教育: 我们教师接受普法教育的途径, 不仅仅限于在学校接受系统教育, 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 报刊杂志上的法律解析、 案例讲评等途径, 接受法制教育。
3、 严格依法行事: 我们教师不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中, 还是在一般日常行为中,都要注意自身的言行, 要严格遵守大到宪法、刑法、民法,小到校规班纪的“法律条文”, 要严格依法行事。
总之, 教师要有爱国之情, 报国之志, 效国之行。 其落脚点即是要热爱本职工作。 热爱所在学校, 热爱每一位学生。 作为教师的我们, 爱国的最大体现就是尽职尽责, 教好书, 育好人。 每一位教师都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 自觉遵守宪法法律,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执教,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 为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应有的贡献。
【篇二】
教师履行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系、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中小学生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容:
1.爱国守法
2.爱岗敬业
3.关爱学生
4.教书育人
5.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6.终身学习(教师发展的不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