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富农所有之出租的小量土地,亦予保留不动;但在某些特殊地区,经省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得征收其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
2、半地主式的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应征收其出租的土地。
3、富农租入的土地应与其出租的土地相抵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第六条 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得侵犯。
富农所有之出租的小量土地,亦予保留不动;但在某些特殊地区,经省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得征收其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
半地主式的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应征收其出租的土地。
富农租入的土地应与其出租的土地相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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