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抬头与落款不一致的,首先看抬头处注明的主体是否以声明或者实际接受、履行合同的方式对合同予以追认,不追认的对其不发生效力。如果是名称的变更,签名盖章者为合同真正当事人的,合同一方不接受该合同或者不认可该合同的,合同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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