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上班半个月辞职有工资,单位需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80%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法明确工资应按月支付,不得克扣或拖欠。劳动关系解除时,单位应一次付清工资。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是协商条款,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除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可约定试用期及其他事项。单位不得以试用期为由拒绝支付工资。
法律分析
一、试用期上班半个月辞职有工资吗?
试用期上班半个月辞职有工资,只要劳动者为单位提供了劳动服务,那么单位就需要发放工资,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工资。通常情形下,不管是试用期职员,还是其他职员,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是终止的时候,单位都需要向其支付工资。
相关
1、《劳动合同法》
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二、劳动合同里没写试用期合法吗?
1、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而是协商条款,是否约定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是,只要协商约定试用期,就必须遵守有关试用期的规定。
2、劳动合同之中必备的条款如下:
《劳动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单位与职员协商一致的情形下,是可以协商确定试用期的。根据规定,试用期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职员有可能会在试用期内提出离职请求,对于单位来说,不得以离职者是试用期的非正式职员,就在离职的时候不向其发放工资。
结语
试用期上班半个月辞职,劳动者仍应获得工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劳动服务,单位就需支付工资,不得克扣。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是可协商的,且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单位不得以离职者处于试用期为由拒绝支付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享有相应的工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