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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财务记帐服务协议

来源:智榕旅游

代理财务记帐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经协商签定本协议如下:

1.乙方为甲方代理财务记帐服务,内容为乙方做好各类纳税报表,凭证及帐册,每年年底之前做好各类综合报表,年鉴报表等各种财务所需帐目凭证,保证甲方正常营业。

2.代理记帐服务费用为每月 元,每次预付 月/年,计人民币___x。付款以收据为凭。

3.甲方必须在每月xx号之前(一般需提前 天)将当月营业收入发票、公司章,各种费用单据送交乙方记帐。乙方于次月 号之前为甲方做好纳税报表及帐册凭证。

4.甲方所提供的原始发票、单据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发票、单据如有虚假成分,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甲方在营业中的各种经济纠纷,均与乙方无涉。

5.本服务协议仅在交清服务费期限内有效,如甲方拖欠费用,本协议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合同期限到期前xx天,若任一方未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此后也依次执行。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日期:

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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