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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行政图书借阅管理规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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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行政图书借阅管理规定工作制度

物业行政工作制度:图书借阅管理规定14图书借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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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图书的收集和管理

14.1.1图书馆藏书来源:购买、定期收集、公司/管理处/部门/员工提供。

14.1.2申购、入仓、登记、借出

14.

1.2.1 申请购书者,先向行政助理查询管理处书籍明细,搜索所需购买的书籍或类似的书籍是否已备有。

若无,再提表申购,由管理处行政人员复核后交管理处主任审批。

14.

1.2.2 管理处行政人员负责购买,购买图书所发生的费用由申请管理处负担。

14.

1.2.3 管理处行政人员办理图书登记手续,并及时更新书籍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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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图书借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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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管理处每一位员工都可以借阅管理处图书,先向行政助理查询书籍明细,查出所需图书的编号,再填写借阅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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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为了提高图书的利用效率和资源共享的目的,原则上图书借阅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因工作需要未能及时归还的,须将其原因和现用人的情况通知行政助理,并由行政助理作出追踪、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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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图书借阅人应有高度责任感,保持图书的整洁的完整,不得涂污及损坏;

如有损坏或遗失,公司将酌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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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图书归还借阅人归还图书时,须经图书管理员检查所归还之图书是否整洁、完整、并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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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图书处理

14.4.1指对原借阅人自己或因转借他人而造成图书的人为损坏、或遗失的情况而作出处理;

14.4.2借阅人书面说明损坏/遗失图书的原因,管理处行政人员审核并和管理处主任作出最后赔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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