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姓名: ________
交件日期: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取件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挂 衣 号: 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
衣物名称:________
一、取衣时必须凭本洗衣单领取,若遗失,须持本人有效证件领取。顾客发现洗衣单遗失后请及时告知店方。告知前被冒领所造成的损失由顾客承担,告知后被冒领所造成的损失由店方承担。
二、当店方工作人员对顾客送洗的衣物予以检查并告知顾客在洗涤过程中因自身的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坏或因曾经水洗而引起的起泡、变形等不良洗染效果后,请顾客核对签字认可;告知不清楚、不完整而引发的责任由店方承担。
三、顾客在送衣时,请将衣物上的装饰品及兜内的物品取出。
四、洗好的衣物,店方将免费保存30天。消费者超过约定的期限7天后仍未取件的,每件衣物每天收保管费 元,但最高不超过保值金额的50%;因店方原因造成超过约定的期限延迟七天后仍未交件的,每件衣物每天补偿消费者 元;顾客与店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五、如因店方原因,而引起衣物损坏、丢失,店方根据保值金额 %予以赔偿;没有保值的,根据顾客提供的购物票据,按 %的折旧率予以赔偿。不能提供购物票据的,参照当前市场价格,按 %的折旧率予以赔偿。若市场上有同种衣物的,店方可购得予以赔偿,顾客支付 %的折旧费。赔偿后衣物归店方所有,如顾客要求退还原衣物的,减少赔偿价款的20%,或按双方约定的价值予以赔偿。
六、任何投诉及疑问,请顾客与店方联系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或向工商部门申诉;或根据与店方达成的协议:
1、提请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约定
顾客确认:________
签名: 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店方确认签名: 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