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旅行社
乙方: (受伤者)
年十月一日在游玩时,不慎将右脚肌健受伤,现就乙方补偿事宜双方达成协议
为下协议:
1、乙方在**(景点当地)医疗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误工费(一个月)100*30=3000元整;
3、甲方一次性支付 治疗费(换药费)500元整
4、本协议得双方签字生效,乙方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人再次提出增加或提出任何补偿事宜,此事就此终结。
5、本协议得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200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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