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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土地转让合同

来源:智榕旅游

商场土地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_____的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_____),总面积为_____。

第二条:转让地块的土地用途为_____,年限为_____年,建设年限为_____。

第三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随之转让给乙方(房屋转让契约另订),并向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四条: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甲方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止。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每平方米为_____元 (币种:_____)。总金额_____。

第六条: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时,愿意承担甲方原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本合同自批准之日起壹拾伍天内,甲乙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县国土局和税务部门及财政部门缴纳有关税2号)费,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由甲乙双方各半承担。

第:本合同项下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乙方须严格按照原出让合同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规则进行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如需改变须经县国土局和县规划部门的批准。

第九条:甲乙双方须在本合同批准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县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付清全部税费后,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条: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另一方支付转让总额%的违约金,并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须经双 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国土资源局执一份;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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