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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量刑标准,这些你需要知道!

来源:智榕旅游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使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或离婚自由的行为。该罪的犯罪构成包括侵犯他人婚姻自由和人身权利,采取暴力手段是其显著特征。犯罪主体多为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量刑标准根据情节轻重而定。判断是否构成该罪要从四个犯罪要件出发,非暴力干涉行为不构成该罪。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法律概念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

(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婚姻自由,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取暴力手段。使用暴力是本罪在客观方面的一个显著特征,没有暴力干涉就不构成本罪。所谓暴力,是指对意图结婚或离婚的人实行拳打脚踢、捆绑、禁闭、强抢等人身强制的方法。

3、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现实生活中以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为多,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次之,也有亲属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此外,丈夫因妻子提出离婚而殴打妻子,致使妻子不能行使离婚自由权的,考虑到夫妻双方的特殊关系,一般不以本罪论处。

4、本罪的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

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刑法规定:

(一)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必须是被害人告诉才处理;

告诉的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如果可能出现造成被害人生命危险或其他严重后果时,司法机关就要主动进行干预,追究有关人的刑事责任。

(二)造成被害人自杀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依故意杀人罪处罚。

司法实践中,要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主要是从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四个犯罪要件上着手。同时,还应提醒您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都会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在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过程中并没有使用暴力,是不会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因此这类案件的当事

结语

双方在法律适用上需要慎重区分。对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其法律概念为使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的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犯罪构成包括侵害他人的婚姻自由和人身权利,采取暴力手段是其客观特征,犯罪主体一般为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等。该罪的量刑标准为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造成被害人自杀死亡则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则依故意杀人罪处罚。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都构成此罪,必须存在使用暴力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需要综合考虑四个犯罪要件来判断是否构成该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九十二条 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记录在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在起诉意见书末页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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