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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用首付购买的房屋,婚后一并偿还。离婚时房子会归谁?

来源:智榕旅游

如果在结婚时,一方已经以自己的名义买房并支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共同支付每月的房贷。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时房子归谁?

关键解释

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首付款由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其余部分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房屋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的,那么离婚时房屋的权属问题,应当依法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房屋所有权,首先是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财产处分的自由行为。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司法机关不会对此进行干预。至于房屋的归属问题,应该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都能协商成功,就不需要法院判决了。

二。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房屋归登记方所有。协商不成的,由双方决定归属。第一次明确属于不动产物权登记方。

在此前的法律实践中,各地的判决没有统一的标准。有的法院以房产证颁发的时间为标准。房产证发放时双方已登记结婚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方婚前支付的首付款视为一方财产;房产证发了,夫妻未登记结婚的,视为一方财产,但婚后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的法院认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因为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一方支付首付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归不动产产权登记方所有。

典型案件

婚前抵押的房子归谁所有,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肖敏爱上了大军,而肖敏的家庭比较富裕,大军的家庭条件一般。但是肖敏的家人认为,如果你结婚,你必须买房子。家里没办法,只好凑了10万买了一套总价值40万的房子,剩下的都是贷款。房产证上登记了军队的名字。结婚时,肖敏投资10万元买了一辆车。婚后,肖敏和大军一起偿还了贷款。结婚三年后,肖敏和大军因为意见不合而想要离婚。离婚协议时,肖敏认为,先军买房首付10万,车本身支付10万,两者等值。房子是双方共同还款,房子和车子都属于共同财产,应该平分。但大君认为,房子首付是自己交的,所以房子应该归自己所有,肖敏购买的车应该归肖敏所有,不同意平分。这场纠纷的起因是,原来的房子已经值160万元,而肖敏买的车现值只有2万元。问:如果肖敏和大军离婚,财产应该如何分割?谁应该拥有这所房子?

◎◎律师观点

法律明确规定,婚前购买的房屋,一方支付首付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离婚期间协商不成的,房屋归支付首付款的一方。本案中,房屋应归大军所有,但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肖敏有权请求分割。但是,军队应该补偿肖敏相应的增值部分。

三。未还贷款是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法院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所有时,该房屋未偿还的贷款是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与对方无关,对方无需继续偿还。四。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之日止的借款偿还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请求分割。

动词 (verb的缩写)婚后还款部分对应房产增值部分,产权登记方会补偿对方。由于这几年房子一直在升值,货币在贬值,如果简单地把婚后还款部分平分,对对方是不公平的。因此,对于婚后还贷部分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产权登记方应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种情况在婚前借钱买房,婚后一起还的处理实践中依然存在。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法律规定:“婚前,夫妻一方在外借款支付全款购房,房屋登记在付款人名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分割财产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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