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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贷款协议(独家银行) 篇15

来源:智榕旅游

  甲方(出质人):

  乙方(质权人):

  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质押物向乙方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甲方以《板材收货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物。

  第二条 经过甲乙双方鉴定质押物后,确定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本金

  ( 大写 )为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圆人民币,贷款期限为 个月,自乙方将贷款划入甲方规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 月______日。贷款月息为 1.6 %。

  第三条 甲方以下面第 种方式还款。

  1、第一种 一次性还款。在 年 月 日前将贷款和利息一次还给乙方。

  2、第二种 分期还款。以上贷款分为 期还款,每月 日前还清当期的本金和利息。如果最后一期不满一个月,最后一期利息按日息计算。

  第四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五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质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质押期间该质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六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本金及利息、贷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 质押期间内,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质押物,保持质押物完好无损。

  第九条 乙方认为质押物在质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质押物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唯一受益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质押期间内,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质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一条 质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质押期间内,质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质押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

  第十四条 质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贷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贷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押权。

  第十六条 质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实现质押权、停止贷款或者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贷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贷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贷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5、贷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贷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质押权等事实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本金10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十 乙方依法处分质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贷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息;

  3、清偿贷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条 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合同中的质押物须依法登记的已办理登记;

  2、本合同需经甲方签字、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需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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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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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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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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