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新劳动法没有产假相关规定。按照我国家相关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政策规定的可以增加产假天数,具体要根据所在城市地方政府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执行。以广东省为例,广东女职工顺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共178天的产假,剖腹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30天剖腹产假,共208天产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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