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具体而言劳动合同包含的内容有: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信息。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③期限。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⑥劳动报酬为多少。⑦社会保险的缴纳事项。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国《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