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看守所属于国家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执法机关,在押人员账目上未结余的金钱可以退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第二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未成年犯,由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Copyright © 2019- zrrp.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