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营业执照不需要年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非公司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年检。自2014年3月1日起就停止了,改为1年1上报,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报告。
法律客观: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体工商户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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