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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法人概念是什么?

来源:智榕旅游

法人这一法律名词相信大家并不陌生,在我们高中的政治课本上就有对法人这一法律概念的解释。那么特别法人概念是什么呢?

一、特别法人概念是什么?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二、特别法人有哪些?

在我国,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数量众多,但由于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其民事主体地位,在一些情况下这些组织不能顺利从事民事活动。因此,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三、特别法人可以从事民事活动吗?

有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四、怎么撤销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取得法人资格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六、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吗?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法人资格吗?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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