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2、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3、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六条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八十七条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第九十六条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Copyright © 2019- zrrp.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