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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清算罪从犯量刑标准是什么

来源:智榕旅游

一、妨害清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1997年刑法第162条第2款规定:

1、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

2、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

3、在未清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口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是否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是判断是否立案追究的重要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企业解散或破产的,由清算组代表公司、企业对外进行民事活动,同时,公司、企业财产应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税款;公司债务;股东分配。因此,只要公司、企业违反上述规定,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录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的,必然侵犯国家对公司、企业解散、破产的清算管理制度和债权人、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所谓隐医财产,是指将公司、企业财产予以转移、隐藏的行为。

所谓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是指公司、企业在制作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时,故意采取隐瞒或者欺骗等方法,对资产负债或者财产清单进行虚报,以达到逃避公司、企业债务的目的。

所谓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是指在清算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在清偿债务前,将公司、企业的财产予以分配。如果没有严重损害债权人或其他人利益的,即给债权人或者其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未达到10万元以上的,则不构成犯罪,不能立案追究,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17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妨害清算罪从犯量刑标准

[刑法条文]: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相关法律]: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二%以上5%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妨害清算案(刑法第162条)

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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