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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骗取出境证件罪的既遂量刑规定是什么?

来源:智榕旅游

律师解答:

1.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通行证、旅行证、海员证、签证(注)等出境证件(以下简称出境证件),为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应当立案侦查。2.骗取出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1)骗取出境证件5~19本(份、个)的;(2)为违法犯罪分子骗取出境证件的;(3)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3.骗取出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据件:(1)骗取出境证件20本(份、个)以上的;(2)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九条 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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