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属于疲劳驾驶。所谓疲劳驾驶是指驾驶者长时间身体处于疲劳状态开车,疲劳驾驶是引起种种车祸的隐患。对于过度疲劳驾驶车辆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授权各省、市、自治区在200元以下,罚款幅度自行制定罚则。对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有过度疲劳驾驶行为的,公安部统一规定一次记6分。其他机动车驾驶人有此行为的,只罚款,不记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