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种教育设施及设备由保管员专人负责,对教师在教学中所借用的设备资料应先填好借用单,注明借用和归还日期。
二、设备资料借用应按时归还,借前和收回时对设备资料质量状况要进行检查和交待清楚,对借用中损坏的应填报损单,主管领导视情况作出相应的意见进行处理。
三、各种教育设施及设备应妥善保管,帐物相符,绝不允许流失或移作他用,出借校外的须经主管领导及管理员商讨同意,对未经同意,擅自流出校外的设备资料,一经发觉,必须及时追回,对管理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四、主管领导及财产管理员应定期对各种教育设施及设备资料行核对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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