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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物品买卖合同 篇1

来源:智榕旅游

  卖方: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买方: 收货地点:

  收货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第一条:标的物(见清单或送货单)

  第二条:质量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执行。

  第三条:标的物所有权自(支付价款/货款的100%)时起转移,但买方未履行(支付价款/货款的100%)义务的,标的物仍属于卖方所有;标的物的毁损、灭矢的风险自交付时起由买方承担。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的运费承担:汽运,上海市区运费由合同卖方承担。

  第五条:本标的物总价款:人民币 

  第六条:结算方式: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即生效;标的物价款付清后本合同即终止。 

  第:争议或纠纷处理: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人民诉讼解决。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供方单位(卖方): 需方单位(买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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