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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荒山承包合同范本 篇2

来源:智榕旅游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山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

  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村自然村全体村民代表大会商议,同意将 林地 亩(以林权证

  为准),租赁给乙方从事林业、农业、畜牧业等综合性开发,经营。双方达

  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承包的林地应属于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线清楚、无纠

  纷,属于非生态公益林的林地,用于种植养殖、经济林开发等。

  第二条 林地山名为 ,东至 ,南

  至 ,西至 ,北至 ,面积为 亩,以林权证为准。

  第三条 在承包期内,荒山由乙方规划、投资和经营,收益归乙方所

  有,甲方无权干涉。

  第四条 承包期限为 年。具体承包期从甲方交地并由乙方办妥

  交地手续之日起算起。

  第五条 承包金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承包林地 年每亩承包金为人民币(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

  如承包期内变动需改变林地使用性质的,属退耕还林的土地,国家退

  耕还林的补助粮食和生活补助归乙方,划入公益林的,生态公益林补

  偿金归乙方。

  2、林地承包金的支付:合同签订后3天内,乙方付承包款项的5%作

  为订金,甲方协助乙方到相关部门办理林权转让手续,从确定交地之日起

  乙方应在3天内一次性支付承包款项的70%给甲方。剩余25%在交地2天

  内付清。

  第六条 原林地上的疏残林或其他作物在合同签订后60天内,甲方

  负责全部清理完毕。超过60天,林地上的附着物还没有清理完毕的视为放

  弃所有权,任由乙方处置。在承包期内,林地上的所有林木包括其他植物,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 承包用的林地内原有设施或该林地所共有的基础设施,如道

  路、水电、通讯、排灌等必须无偿提供给乙方在承包期间使用,不得收取

  任何费用。乙方承包范围内林地的基础设施由乙方维护,乙方承包范围外

  的基础设施乙方不承担费用。

  第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妥《林地使用权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林木砍伐相关事宜归甲方负责。乙方在取得林地使用权证书,可将林

  地使用权采取转让、转包等方式流转。在承包期内,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承包

  期内继承承包。

  第九条 乙方在承包期间,视生产经营的需要,可在承包土地范围内

  增建基础设施或开辟林区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挠和收取各

  种费用。在未承包范围内增建基础设施,由双方协商另定,但不能违背国

  家的有关。

  第十条 林地发包后,乙方应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尽快实施植树造

  林等相关项目。

  第十一条

  1、交给乙方的山林要保证产权清晰,因山界林权发生纠纷的,甲方必

  须无条件负责解决,所需费用以及造成乙方直接损失的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搞好林区施工和林木管护工作,在承包期间,

  任何人不得在乙方林地放养牲畜,如发生损害林地及林木或干扰甲方经营

  的行为。甲方付全部责任。

  3、林地在承包期间,所种林木及相关附着物归乙方,如国家需要开采

  的,地上林木补偿款归乙方,同时扣除面积承包金。

  4、林地承包后,甲方不得随意在林地内葬新坟或建房,如因葬新坟造

  成林木损失或者林地面积缩小的,由甲方负责迁出新坟并协助乙方对违反

  者进行损失赔偿处理。在承包林地上原有的祖坟保留(2-3米),不计入承

  包林地面积,但坟地不能再扩大范围。如坟地要修整,可在原坟地范围内

  修整,不得损坏周边林木。新建坟墓统一安葬在乙方指定位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时,致

  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3、双方都有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应根

  据各方的过错程度,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皆构成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2、乙方超过1个月没有支付林地承包金的。

  3、因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水灾、病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

  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第十四条 承包合同提前解约或期满终止时作如下处理:

  1、因国家建设需要,征、占用承包的林地时,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有

  关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林地补偿金归林地所有者所有,林木及地上附

  着物补偿金归乙方所有。乙方承包的林地被征用后,从被征用之日起,在

  承包的林地内减除相应的面积和林地承包金。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全部采伐完该林地上的林木。

  2、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将该林地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

  优先承包权。

  3、合同到期后,乙方未续租,林地上林木归甲方所有。可拆装建筑物等设

  施归乙方处理。

  4、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损

  失赔偿责任,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下列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

  1、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林地、林权使用证复印件或县级有关

  山界林权权属证明。

  2、交地确认书。

  3、相关部门用1:10000地形图勾绘的林地山界。

  4、以上手续在交地确认交地之日前由甲方提供或协助乙方办理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的补充合

  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

  确实协商不成,直接向人民起诉。

  第十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存档一份,

  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村委会签章: 镇签章: 林业站签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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