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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装合同(塔吊) 篇23

来源:智榕旅游

  甲方:

  乙方:

  兹由甲方需要安装磨粉设备,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此安装工程包括基础工程、设备吊装、设备安装、直至可以调试运转。

  二、工程总费用为贰拾叁万人民币(其中基础工程5.5万元,设备吊装2万元,设备安装15.5万元)。

  三、付款方式:施工人员进场付伍万元人民币,主机吊装就位后付拾万元,余款待施工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扣除5%质保金后一次性付清。

  四、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按相关规范操作施工,所有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图施工,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自开工之日起45个太阳日完工。

  七、未尽事宜,另行商议解决。

  八、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若有违约需付对方伍万元违约金。

  以上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不得违约。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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