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二手房取公积金需要以下材料:
一、房产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
第五、近一年社保缴费证明;
第六、填写盖章《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公积金提取清册表》;
第七、房本是两人名或配偶名提取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提取过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原件,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第八、外地购房需异地购房证明填写并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