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第一阶段是合同相对性时代无责任原则;第二阶段是过错责任时代;第三阶段是严格责任时代;第四阶段是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并存的二元归责时代。目前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产品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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