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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诉讼费退款程序

来源:智榕旅游

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可向承办法官提交退费申请。承办法官当日审核并填写《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经负责人审批。当事人凭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法院财务窗口办理退费,财务人员当场审核并开具《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退费)》,办理退费业务。

法律分析

1、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向案件承办法官提交退费申请。

2、承办法官当日对退费申请进行审核,填写《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批。

3、当事人持《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法院财务窗口办理退费业务。

4、财务人员当场对退费业务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开具《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退费)》,办理退费业务。

拓展延伸

二审诉讼费退款申请及审查流程

二审诉讼费退款申请及审查流程是指在二审阶段,当原告或被告方支付了不当的诉讼费用后,可以向法院提出退款申请。申请程序一般包括填写退款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法院等。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费用支付情况、法律依据等。审查过程中,法院可能会要求补充材料或进行进一步调查。一旦申请获得法院批准,退款程序将启动,法院会将退款金额返还给申请人。整个流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耐心,但通过正确的申请和配合法院的审查,申请人有望成功获得二审诉讼费的退款。

结语

根据以上流程,当事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可向案件承办法官提交退费申请。承办法官当日审核后填写《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当事人携带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法院财务窗口办理退费业务。财务人员当场审核并开具《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退费)》,完成退费业务。二审诉讼费退款申请及审查流程需要时间和耐心,但正确申请并配合法院审查,申请人有望成功获得退款。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专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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