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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不缴纳罚会不会撤销缓刑?

来源:智榕旅游

法律分析:

单纯不缴纳罚是不会撤销缓刑的。法院的判决一经作出,就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不仅针对当事人,也针对法院本身。如果没有发现实质性错误,被告的判决不能私自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罚款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不能全额缴纳罚款的,人民法院应当随时追回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的情况。因不可抗拒的灾难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判决宣布以前有其他犯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罪或者新发现的犯罪作出判决,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前罪和后罪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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