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处置共有房屋可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包括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等严重行为;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也可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对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再次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一方擅自处置共有房屋的房产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一)一方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如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若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对该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