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实名办税解绑可以由办税人员自行发起,单独操作实名办税解绑;也可以由管理员(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发起。办税人员自行解绑,办税人员需要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绑定纳税人信息”,点击解绑自行解除与纳税人的绑定关系,即可解除绑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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