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首付——顾名思义是购房交付的第一笔款项,其数额、交付时间依据购房合同相关条款。所以没有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基础,何谈“首付”?
对他们讲这个道理,若他们听不进则拒交首付并取回定金,若仍不成就去消保委、房管局投诉。连这样简单的操作都不规范的公司,还是敬而远之为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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