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七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应当是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市辖区名称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时应当同时冠以其所属的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名称。开发区、垦区等区域名称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时应当与行政区划名称连用,不得单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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